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王前)“原來辦理未成年人案件,不只是看‘對錯’,還要想‘未來’?!?0月13日上午,來自鐘秀學校的二十余名學生及老師走進鶴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,開展以“劉某某故意傷害擬不起訴案件”模擬聽證為主題的沉浸式檢察開放日,讓“未成年犯罪”“不起訴決定”這些專業(yè)詞匯,變成了觸手可及的思考。
在參觀了鶴城檢察 12309 檢察服務中心、檢察辦案工作區(qū)、聽證室等場所,簡要了解檢察工作流程后,這場特殊的“模擬聽證”拉開序幕,扮演“聽證員”“辯護人”“被害人法定代理人”的同學們盡職盡責地扮演著“檢察官”“律師”“犯罪嫌疑人”等角色:
“劉某某表示他后悔了,而且也吸取了教訓,以后不會再犯這樣的錯誤了?!?/p>
“劉某某犯罪情節(jié)輕微,犯罪時,系未成年人,又具有自首、自愿認罪認罰、賠償被害人并取得諒解,社會危害不大。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十七條的規(guī)定,可以免除刑罰。承辦人意見是擬對劉某某作相對不起訴?!?nbsp;
“我這次真的認識到打人的嚴重性,以后不會再這么沖動了,對于我給同學帶來的傷害表示深深的歉意,我也一定會珍惜這次機會以后不會再犯?!?/p>
模擬聽證結束后,討論聲在聽證室里此起彼伏。“我之前覺得‘打架賠錢就行’,現(xiàn)在才知道,一時沖動可能留下案底,影響以后上學、找工作?!?/p>
“最意外的是檢察官說‘挽救比懲罰更重要’,原來法律對我們未成年人,不是只有嚴厲,還有保護。”
“遇到矛盾要冷靜,別讓沖動毀了自己?!?/p>
這場模擬聽證,沒有激烈的庭審對抗,卻讓同學們讀懂了法律的溫度。比起單純講解法條,這樣的模擬聽證能讓未成年人更直觀地理解“未成年犯罪治理”的意義——檢察機關的不起訴決定,不是對錯誤的縱容,而是用“教育、感化、挽救”的方式,幫迷途的孩子重新找到人生方向。而對更多學生來說,這場特殊的法治課,早已在心里種下“敬畏法律、克制沖動”的種子。
責編:周玉意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